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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业务法规】社会组织政策普及

2024-05-06 08:55:12来源:新京报

国家关于社会团体收费方面的政策要求有哪些?

答:根据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(财会〔2004〕7号)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、会费收入、提供服务收入、政府补助收入、投资收益、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。社会团体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,可以依法取得上述所列收入。此外,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7〕167号)、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民发〔2012〕166号)、《关于加强分支(代表)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259号)、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(国评组发〔2022〕3号)、《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》(民发〔2012〕57号)等文件也对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提出了要求。同时,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当遵守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21号)等有关规定。

社会团体是否可以经商办企业?是否可以通过培训等收费?

答:目前,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举办经济实体无禁止性规定,但要严格履行社团章程等规定的程序,在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内,本着严谨审慎的原则研究决定。业务主管单位对于社会团体举办经济实体有报批或报备要求的,同时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。按照有关规定,社会团体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,可以开展培训等经营服务性活动并收取费用。对政府定价管理的,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;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,按照公平、合法、诚实守信的原则,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,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。

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能在登记地以外开展活动?

答: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没有作出活动地域限制,但具体行业管理另有规定的,要按照相关具体政策要求执行。

慈善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作为北京市5A级,枢纽型社会组织,将带领首都慈善义工、会属二级组织和爱心人士积极落实社会责任,并借助自身资源链接整合能力,在公共慈善、专业慈善、救助慈善、项目慈善、文化慈善等板块不断探索,传播慈善理念,弘扬义工精神。

来源:中国社会组织动态

https://www.bjnews.com.cn/detail/171482476319309.html

编辑:  审编:A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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